发表时间: 2020-06-27 16:30:31
作者: 青岛私家侦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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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评析:本案中王某有两张手写的欠条,欠条上没有写明归还日期,因此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另外,***次是转账到卡上,第二次是直接在银行取的现金给,没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能够证明该事宜。于是,根据现有证据,再收集一些间接证据以达到证明该借款事宜的证据,多方周折,最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向王某支付一百余万的本金和利息。
律师提醒:生活中我们总是遇到大大小小的借款事宜,我们有必要在借款的时候多留一个心眼,既要有书面上的借条,还要有证据证明已经把借款交给对方,这样在未来追回借款时也不至于像本案当事人一样一波三折。另外,借款不要打欠条,要打借条。